据台湾“中央社”报道,台当局财政部门1日宣布,自2013年元旦起,旅客到港随身携带超量烟酒未向海关申报,予以除罪化,改处行政罚锾。
台当局“财政部”表示,到港旅客携带烟酒免税数量为酒类1公升,卷烟200支 (相当于1条)、或雪茄25支、或烟丝1磅。
“财政部”表示,携带超过免税数量烟酒到港,限酒4公升,卷烟4条(800支)、雪茄100支、或烟丝4磅以内,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完税放行。
但若超过免税数量,又未向海关申报,“财政部”表示,海关将没入超额烟酒,并由海关分别按每条卷烟、每磅烟丝、每25支雪茄或每公升酒,处新台币500元以上、5000元以下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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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阿喃